•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16:45:12 股吧网页版
捷佳伟创: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16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78,420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1663%
3、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344人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每股66元(调整前)。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 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包括外籍员
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 数量(万股)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431 170 100% 0.4882%

人)

合计 170 100% 0.4882%

注:以上是授予日(2023年5月24日)的整体授予情况。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0%

一个归属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0%

二个归属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0%

三个归属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

5、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