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40,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7,713,58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 股后的
346,873,4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实际共
派发现金红利 416,248,183.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16,248,183.20 元/347,713,586 股×10 股=11.9710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1971007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347,715,13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 股后的 346,875,03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16,250,043.20 元
(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550 股,公司总股本由 347,715,136 股变更为347,713,586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按
照现有总股本 347,713,58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 股后的 346,873,48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16,248,183.2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 股后的 346,873,4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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