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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21:05:05 股吧网页版
捷佳伟创: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先生及梁美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蒋泽宇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9,336,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46%,总股本按照公
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余仲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
持有本公司股份 14,225,3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10%)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梁美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蒋泽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余仲先生、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梁美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蒋泽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

余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董事、总经理 29,336,432 8.46% 公司首次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开发行前已
蒋泽宇 之一、董事梁美珍的儿子, 14,225,326 4.10% 发行的股份
为梁美珍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余仲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

蒋泽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先生及梁美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蒋泽宇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蒋泽宇的监护人,梁美珍女士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蒋泽宇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余仲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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