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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1:49:13 股吧网页版
捷佳伟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维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维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维峰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03 年 7 月至今历任江苏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民商法律事务部律师、副主任,现任江苏常信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
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常州市络通电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6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9 月任常州卡莱尔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201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任百兴年代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2 年 3 月至今任常州市常牛机
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5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常州百兴创意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法律顾问;2017 年 1 月至今任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18 年 1 月至今任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律顾问;2019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
任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江苏厚生
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9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常州众领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法律顾问;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2009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24 年 3
月至今任常州百兴创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24 年3 月至今任江苏众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24 年 6 月至今任常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法律顾问;2023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 01 月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04 日 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董事会薪酬与 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

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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