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亚盛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AC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获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博士学位,
曾先后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和西蒙菲莎大学任教 10 年。2023 年 11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会议听取了 2023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
2、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
2024 年 04 月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8 日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1、会议听取了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04 月 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
员会 26 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1、会议听取了 202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 08 月 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
21 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