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6:39:21 股吧网页版
一品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进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专职在公司工作,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应明确聘期,订立聘任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权利、责任、待遇、解聘、辞职事由、违约责任及应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时,受
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压制、刁难、威胁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员工奖惩、解聘(或辞退)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及签署合同等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

(二)批准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融资事项;

(三)签署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采购、销售、租赁等日常经营相关合同;

(四)批准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
(五)批准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对外投资;

(六)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超过以上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审批标准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报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相关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分管财务工作。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其工作职责和义务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