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含证券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前景、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充分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一)董事长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上述第 1 至 5 项所指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
(二)以下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低于 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低于 50%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的。
(三)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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