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控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及设置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组织架构及设置:
(一)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设立财务总监,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三)公司设置财务管理中心,履行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职能,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财务岗位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担任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中心全面统筹管理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主导实施财务规划与资金配置。其核心职责涵盖以下方面:
(一)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程序,对各分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编制公司各类对外财务报告,配合外部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和外部审计工作;
(三)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配合公司证券部完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四)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资金调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规范税务筹划与申报管理,确保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防范涉税风险;
(六)负责公司资金报表编制及现金流量的预测、计划,合理控制现金流;
(七)编制公司内部管理报表,定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分析进行汇总分析,并从财务角度对公司提高经营效益提出建议;
(八)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配置适当财务人员,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八条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九条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一条 公司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应保持一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需变更,应履行变更申请、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指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第十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根据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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