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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18:53:09 股吧网页版
新余国科:2025-0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余国科”)大股东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农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6,754,811股(占公司总股本27.7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7,5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农发集团出具的相关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6,754,811 27.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无偿划转取得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67,5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期间区间: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划转前股东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1)本单位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2)本单位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三)江西农发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江西农发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江西农发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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