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有根先生。
公司董事 9 人,均参加了会议,其中陶冶、熊进光和张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袁有
根、刘爱平、高国琼、吴雄臣、雷恒池和廖义刚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8,282,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31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0,145,95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98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8,136,6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8.2330%。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8,071,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
168,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7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36%;
反对:168,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74%;弃权: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9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8,098,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2%;反对:
14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弃权: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97,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764%;
反对:14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34%;弃权: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1%。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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