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目前总股本 276,756,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49,816,166.40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756,48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3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59 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08*****522 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8*****516 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08*****745 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
咨询联系人:陈花
3、咨询电话:0790-6333906 传真电话:0790-633300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