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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18:47:06 股吧网页版
海川智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安全,明确资金使用权限,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货币资金核算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

2、实行交易分开

3、实行内部稽核

公司的货币资金应当用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本公司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经营目标,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调度、使用、审核等项具体工作。

对于公司的重大资金调度、使用,财务部应当根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决定进行调度、使用。其他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无权干预本公司资金调度、使用。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统筹安排公司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审核工作。

财务部门统一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其他任何部门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四条 财务部应如实反映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结存情况,保证货币资金的帐实相符,监督货币资金的合理节约使用。

第五条 财务部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财务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
有需要时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 财务部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划转巨额货币资金,严防货币资金的挪用、贪污、侵占、外逃等非法行为。

第九条 财务部应加强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管理和预留印鉴的管理。

第十条 财务部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章 资金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 编制资金收支计划

1、编制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每年年末,财务部根据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年度财务预算》制订下年度资金预算及下一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第十二条 审批资金收支计划

1、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总经理召开专项会议集体研究和讨论,作出决议后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资金收支计划例外管理

公司各部门如预计有年度资金收支计划以外的支出发生,应向财务部提交支付申请报告。报告应说明支出发生的原因、事项、性质、金额、时间等,必要时须附有关原始单据,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十四条 调整资金收支计划

1、调整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每年年度预算调整之后,财务部根据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批通过的调整的年度预算,调整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司召开专项会议集体研究和讨论,作出决议。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按规定通过转帐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六条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

1、确定现金库存限额的方法和依据

财务部门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对每天现金收支状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的确定。

2、核定现金库存限额

(1)财务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现金的库存限额。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审批。
(2)在确定现金库存限额后,由财务部向开户银行申请零星开支所需的资金。现金库存限额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若生产、销售发生变化,库存限额需要增加时,应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作调整。

第十七条 确定现金开支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允许使用现金开支的范围是: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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