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观意字 2025BJ002270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关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4
一、《审核问询函》第 1 问......4
二、《审核问询函》第 2 问......32
三、《审核问询函》第 3 问......43
第二部分: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之更新...... 49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49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内容......4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52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52
四、发行人的设立......5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55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60
八、发行人的业务......6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6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6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7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8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7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7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7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8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83
十八、发行人的劳动与社会保障......84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86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88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88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9
二十三、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89
二十四、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结论意见...... 89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观意字 2025BJ002270 号
致: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观意字 2024 第 008544 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观报字 2024 第 006484 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观意字 2025 第 000428 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观意字2025BJ000297 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以及观意字 2025BJ001134 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发行人于2025年8月29日公告了《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本所律师就发行人 2025 年第二季度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新增和变化的重大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本《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对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涉及新增和变化的事项均以斜体加粗方式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予以体现。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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