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中相关内容。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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