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阳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阳光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07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员;2009 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中国人
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北京文华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在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亲自出席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上积极参加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数 参加次数 数 缺席次数 次未参加会
次数 议
徐阳光 9 0 9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履行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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