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 ESG 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提高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事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当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
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将 ESG 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制度进行指导并审阅,监察公司 ESG 目标的执行情
况,评估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
(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