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23005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23005号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公司”)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泉为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泉为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
下重大缺陷:
1.印章管理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
(1)2024 年审计过程中发现,泉为科技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工程物资供应商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钢材采购合同用
章未经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审批。
(2)2024 年审计过程中发现,泉为科技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土建总包供应商提供了混凝土赊购担保,担保合同用章未经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审批。
根据《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定,泉为科技公司
及子公司用印需在OA发起《用印申请》,通过泉为公司审批后方可用印,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使用未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表明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
2.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2024 年 审计过 程中发现 ,泉为 科技公 司子公司 安徽泉 为绿能 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为土建总包供应商提供了混凝土赊购担保,该项担保未经泉为科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当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泉为科技公司子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泉为科技尚未在 2024年度完成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但在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已考虑上述缺陷的影响,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泉为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泉为科技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泉为科技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5年4月27日对泉为科技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泉为科技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北京 2025年4月27日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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