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为科技”)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印章管理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
(1)2024 年审计过程中发现,泉为科技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工程物资供应商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钢材采购合同用章未经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审批。
(2)2024 年审计过程中发现,泉为科技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土建总包供应商提供了混凝土赊购担保,担保合同用章未经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审批。
根据《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定,泉为科技公司及子公司用印需在 OA 发起《用印申请》,通过泉为公司审批后方可用印,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使用未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表明内部控制失效。
2.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2024 年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土建总包供应商提供了混凝土赊购担保,该项担保未经泉为科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当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公司子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公司尚未在 2024 年度完成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考虑上述缺陷的影响,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泉为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泉为科技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泉为科技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中兴财光华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中兴财光华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职业判断,同意中兴财光华在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的说明。董事会已经识别出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强化对重要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2、加强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运作要求。持续开展对关键人员的合规培训,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各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特此说明。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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