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秀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秀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08年5月,任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8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合伙人;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本人自2023年2月24日起任泉为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和 9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
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17 15 2 0 0 否 9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 期报告、内部审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 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
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预计的议案》;
4、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卞水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
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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