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目前与审计机构的最新沟通情况,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将出具带持续经营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目前与审计机构的最新沟通情况,公司预计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目前担保余额1,001.26万元,该担保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及第9.5条的规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根据公司目前与审计机构的最新沟通情况,预计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2
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97.20万元、-13,856.07万 元 、扣 除 非经 常性损 益 后归 属 上市 公司股 东 的净 利 润分 别为 -6,491,62 万 元、 -19,523.9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公司目前与审计机构的最新沟通情况,因印章管理及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缺陷,预计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于前期收到泗县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材料,根据起诉状显示,安徽泉为为工程总包方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汇祥”)向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县三鼎”)采购混凝土事项提供担保,目前担保余额1,001.26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经核实,该笔担保发生于安徽泉为生产工厂主体建设施工阶段,由于水泥灌浆工序的进度紧迫性及建设总包方安徽汇祥资金周转紧张,应混凝土供应方泗县三鼎的要求,由业主方安徽泉为为总包方安徽汇祥提供担保赊购水泥,才解决了建设施工问题。当时因为安徽泉为公司刚刚组建,新招聘工作人员对公司审批和审议流程不熟悉,没有正确履行用章流程和上报审批文件,导致上市公司未对该笔担保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以及第9.5条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存在无可行的解
决方案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和第9.5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争取尽快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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