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2 18:43:09 股吧网页版
凯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李忠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忠人先生和吴虹女士将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即李忠人先生与吴虹女士将共同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比例限制,并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同时在李忠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双方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未来双方有减持计划,双方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尚未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李忠人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忠人先生和吴虹女士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协议就股份分割事项作出了安排。上述
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忠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400,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72,000,000 股的 11.67%。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因李忠人先生与吴虹女士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股份分割。同时,自公司 2017 年 10 月上市以来,经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减持等行为引起本次权益变动,李忠人先生持股比例由 11.67%下降至 2.06%。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忠人先生持股比例将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 5%。吴虹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 11,429,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忠人 8,400,000 11.67% 7,619,760 2.06%

吴虹 0 0.00% 11,429,640 3.09%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系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72,000,000 股计算
得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及比例系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370,270,070 股计算得出。

二、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忠人先生与吴虹女士将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即李忠人先生与吴虹女士将共同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比例限制,并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同时在李忠人先生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双方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未来双方有减持计划,双方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4、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