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独立客观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如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三)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现。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门保持相互独立,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设审计部负责人一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及时向审计部负责人报告,并进行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公司应支持
和保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和优化;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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