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等相关条款不再适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全部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版本为准。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网”)披露的《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是
5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是
6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 是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修订 否
工作细则》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 修订 否
制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修订 否
度》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0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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