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州市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 号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 2006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编码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作为投票对象的
2.00 非累积投票提案
案》(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数(10)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