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2 术语与定义
2.1 公司: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2 子公司: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3 金融衍生品: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3 职责与权限
3.1 股东会及董事会职责
在权限范围内,作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机构。
3.2 总经理职责
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负责具体运作金融衍生品交易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3 财务总监职责
a)负责审核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及相应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b)负责审核财务部制定的日常衍生品交易方案;
c)负责审核风险分析报告和风险控制方案。
3.4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披露。
3.5 财务部职责
a)负责制定、修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流程;
b)负责评估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时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c)负责在经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内逐笔实施金融衍生品交易;
d)负责定期对公司已操作的交易品种、规模、时间等进行审核检查;
e)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f)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3.6 风控法务部职责
a)参与审核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方案制定;
b)评估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控制成果。
3.7 审计部职责
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办法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4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4.1.1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为依托,不得以投机盈利为目的。
4.1.2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4.1.3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
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4.1.4 公司或子公司必须以其自有账户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4.1.5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执行,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4.2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
4.2.1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2.2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a)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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