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合同进展暨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基本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振华”)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负责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风机基础施工工作,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0,0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合同进展情况及诉讼情况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合同约定组织开展施工工作,并向龙源振华提交了总金
额为 4,016 万元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受 2022 年 7 月 2 日台风“暹
芭”的不可抗力影响,项目停工,停工前公司已完成共计 41 根管桩的打桩工作。后续,公司就合同继续履约及复产复工与龙源振华持续磋商。目前,双方未就合同履约达成一致,公司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
公司因此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
1.判令龙源振华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 13,750,000 元;
2.判令龙源振华向公司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30,034,000 元;
3.判令龙源振华向公司返还案涉《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项下提兑款项共计 40,160,000 元及利息;
4.判令龙源振华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
广州海事法院已受理立案。近日,公司收到广州海事法院送达的龙源振华出具的《反诉状》,反诉请求为:
1.判令公司赔偿龙源振华损失 26,357,935.46 元;
2.判令公司赔偿龙源振华延期支付上述诉请金额的资金占用费损失,暂计为
2,245,335.03 元;
3.判令公司支付龙源振华违反文明施工协议产生的考核违约金55,000,000元;
4.判令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878.9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现处于一审阶段且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反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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