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永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永东,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
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德诚鑫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福建省政协常委,福建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
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的次数
议
许永东 10 10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监督作用,做好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共计参加 6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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