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6 19:07:20 股吧网页版
广哈通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5-027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

3、 主持人:董事卢永宁先生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4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 16 号广州广哈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66,901,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82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66,16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6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737,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3 人,代表股份数量 632,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93,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1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6,5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705%;反对 1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96%;弃权 6,5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93,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1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 6,5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705%;反对 1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96%;弃权 6,5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