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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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节 引言......4
第二节 正文......6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6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内容......7
三、结论意见......9
第三节 签署页......11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精研科技、公司、本
指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09
公司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激励计划》 指
励计划(草案)》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实施考核办法》 指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划/本次激励计划/本 指
计划
次股权激励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限制性股票 指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指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指
号》 号——业务办理》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指派的经办律师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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