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公司总股本 186,076,6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
税),合计派发 20,468,434.9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86,076,6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
2、咨询联系人:王涛
3、咨询电话:0519-69890866
4、传真电话:0519-6989086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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