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截止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兴华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审计工作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度,提醒审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保障了公司按照计划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4、在取得中兴华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表决,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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