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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23:36 股吧网页版
精研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就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

(二)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 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
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自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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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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