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常州博研科技有限公司;
3.广东精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道研(上海)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精研(香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GIAN TECHNOLOG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7.GIAN TECH.AMERICA, INC.;
8.GIAN (SINGAPORE) TECHNOLOGY PTE. LTD.;
9.苏州一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 5 月 29 日已注销);
10.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
11.深圳市安信科技术有限公司;
12.深圳市安特信软件有限公司(2024 年 11 月 01 日已注销);
13.广东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
14.江苏精研智行系统有限公司(原: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5.常州瑞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6.江苏精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17.江苏精研热能管理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监督、销售与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资产及基建项目管理、质量与安环、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发展战略、人力资源、IT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采购和费用及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与安环、资产管理。
公司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
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
按照《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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