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和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5,966,149 股(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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