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和目的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金成本、融资环境、股东诉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起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受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在以下两种情况出现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政策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红规划或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若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分红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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