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2
第三章 股东会的权限...... 2
第四章 股东会的授权...... 4
第五章 股东会会议制度...... 4
第六章 股东会的召集...... 5
第七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6
第八章 股东会的召开...... 8
第九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1
第十章 会议记录...... 14
第十一章 附则...... 15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
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
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
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
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
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确定。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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