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层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董事会
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准确地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方案等资产运作事宜的实施负责人。负责落实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融资等运作方案,对公司投融资项目实施的总体计划、组织和监控等过程负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十七条 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以下金额内的资本运作,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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