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3223 债券简称:九典转0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91,198,7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29649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每股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91,198,771×3.129649÷10÷496,198,771=0.3098112元/股,每10股现金红利为3.098112元。
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3098112)元/股。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96,196,815 股剔除回购专户 300,000 股后的 495,896,8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0 元(含税),共计派发 153,728,012.65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
可转债转股增加 1,956 股,现有总股本 496,198,771 股。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5,000,000 股,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96,198,771 股剔除回购专户 5,000,000 股后的491,198,771 股。
根据上述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数的总股本×10=153,728,012.65÷491,198,771×10=3.1296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00.00股后的491,198,7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2964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81668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259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2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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