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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6:47:04 股吧网页版
九典制药: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
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接待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密原则:媒体采访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泄露或透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接待媒体采访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口径必须一致,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三)合规原则: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和保密规定。

(四)友好沟通互动原则。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工作者的新闻自由,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媒体等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转告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组
织及协调工作。证券事务部负责接待事务的具体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
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九条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事务部实施接待管理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资料或出具相应的专业意见。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之外的公司其它部门、其他人员,在接到媒体以来电、
来函、来访等形式发出的采访需求时,应及时交由证券事务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
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五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及沟通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
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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