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096号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1100096 号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九典制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九典制药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九典制药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九典制药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096 号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寄胜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蕾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3日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7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2,700,000.00 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7,379,028.2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2,620,971.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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