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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8 21:05:11 股吧网页版
九典制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23223 债券简称:九典转0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实施期限、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8 元/股。

(4)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4.98 元/股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400.3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1%;按不高于 15,000 万元的回购金
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00.4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12 个月内。

(6)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监事段斌女士减持了 157,392
股,监事梁胜华女士减持了 35,000 股,持股 5%以上股东段立新女士减持了5,595,000 股。

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宏
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本数),目前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
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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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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