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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8:38:15 股吧网页版
创源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北路 688 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召国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406,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
名,所持股份67,10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2名,所持股份1,306,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122名,合计代表股份1,306,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名,所代表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名,合计代表股份1,306,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3%。

2、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8,22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9%;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8,21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6%;反对1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2%;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佳、岑梓彬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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