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 8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腾 8 号”)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持有公司股份 3,086,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9%)的康腾 8 号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86,9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森林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腾 8 号持有公司股份 3,086,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康腾 8 号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086,93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1.09%,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从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5、减持方式:
康腾 8 号: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康腾 8 号直接持有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森林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从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努科技”)取得,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至康腾 8 号。相关主体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非交易过户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1、元努科技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的前提下,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森霸股份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森霸股份股票
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森霸股份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③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森霸股份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森霸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森霸股份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森霸股份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弥补完森霸股份、投资者的损失为止。④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2、通过元努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单森林先生承诺:“①自森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森霸股份的股份,也不要求森霸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②在上述锁定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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