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提升子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无法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子公司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 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或修改子公司章程,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规定及投资文件的约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其任期按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其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非经本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 7个工作日内报本公司备案。
第七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重大事项定期向本公司汇报。
第八条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事先与本公司沟通,并按照本公司的意见在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三章 财务、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每个月向本公司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将所有银行账户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其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收入和利润,不得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编制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并于每年度结束后编制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配合本公司做好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和财务决算。
第十五条 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或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子公司对经营计划的制订、执行情况、行业及市场情况等进行临时报告,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将有关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信息向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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