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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6:42:47 股吧网页版
岱勒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杨辉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杨辉煌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湖南华洲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洲1号基金”)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2024年10月31日,段志明、杨辉煌与华洲1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6.46元/股的价格向华洲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1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5.11%。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6.46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25,97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洲投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志明、杨辉煌与华洲1号基金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于2025年5月14日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段志明(身份证号码:4302241976********)

杨辉煌(身份证号码:4323011965********)

乙方: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湖南华洲多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解除原协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至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中泰证券湖南华洲多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账号:1602003029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自乙方收到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原协议自动解除。原协议解除后,《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于解除之日起终止,双方不再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3、双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由支出方自行承担,与对方无涉,一方不得就己方支出的费用和成本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双方确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退还保证金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不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务、双方亦无需再承担任何义务。

4、本终止协议签署后,除本终止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基于《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所产生法律关系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亦不会基于《股份转让协议》所涉及相关条款于现在或将来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或提出任何赔偿诉求。

5、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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