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方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发业务、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融资管理、对外投资担保、商誉减值测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社会责任等方面。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告、研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商誉减值测试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改进,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经营分析会、周例会等生产经营工作会议,及时处理公司出现的新问题,分析市场的新动态,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稳定的运转,及时防范各类风险。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独立评价,具体评价内容阐述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成员结构合理,董事选聘程序规范、透明,董事选聘过程公开、公平、公
正、独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成员都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公司制
定了各项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各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公司三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组织机构设置与职权分配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立相应职能部门,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各部门按照独立运行、相互制衡的原则,通过相应的岗位职责,使各部门职能明确、权责明晰、能有效执行公司管理层的各项决策。
(3)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公司设置了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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