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5:55:09 股吧网页版
万马科技:关于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概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披露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咔”)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乘用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上海优咔向东风乘用车提供车联网生态建设与运营、连接管理、智能网联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上海优咔和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
简称“雅安管委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拟在雅安地区开展智能网联及自动驾驶领域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与东风乘用车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到期;且公司近期与雅安管委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解除协议》现将合作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上海优咔与东风乘用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上海优咔与东风乘用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双方在车联网生态建设与运营、连接管理、智能网联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已满。东风乘用车现已更名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上海优咔已经为东风乘用车提供车联网软件产品和业务管理平台开发等服务。前述框架协议到期后,上海优咔和东风相关汽车品牌仍将继续通过业务合同开展国内、海外车联网网联和运维服务合作,持续深化双方合作水平。

2、关于上海优咔和雅安管委会《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近日,基于对产业环境以及资源投入效益比的综合评估,经友好协商,上海优咔与雅安管委会于近期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解除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解除《合作框架协议》,原框架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自解除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前述协议解除不会产生对上海优咔不利的额外义务,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协议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披露上海优咔与浙江寰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寰福科技”)签署《产品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附属《MNO 产品协议》与《运维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上海优咔向寰福科技提供车联网配套软件产品、业务管理
平台软件定制开发服务、车联网运维服务,协议合作期限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合作顺利,共同围绕车联网配套软件产品、业务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已经为吉利、极氪、银河、领克等吉利汽车品牌提供规模化车联网服务。近日,因客户优化业务结构,合作主体由寰福科技变更为吉利汽车间接附属公司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就上海优咔与吉利汽车各品牌相关的合作,上海优咔已经与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签订相应业务合同。

四、风险提示

框架性协议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双方经营计划、发展战略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双方协商确定,以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