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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18:51:11 股吧网页版
电工合金: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豁免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致: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上海
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现就《审核问询函》中律师所需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含义一致。

一、关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情况(《审核问询函》第 1 题(4))
(一)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不存在重大依赖

1、发行人下游行业竞争格局及集中度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行业分析文件等资料,向发行人主要客户履行了函证程序,实地走访了部分客户、供应商的经营场所。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铜及铜合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列产品、铜母线系列产品、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件系列产品,广泛服务于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建筑、核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输配电设施、新能源汽车等多个行业。

铜加工行业涉及的下游行业众多,发行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列产品下游行业为铁路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行人铜母线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设备行业,发行人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件产品下游行业为新能源汽车行业。

(1)铁路建设行业竞争格局及集中度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列产品的需求来源于我国铁路新增建设、存量设备更换维护以及轨道交通,下游行业为铁路建设行业。

铁路行业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支撑性影响的基础产业。我国铁路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2013 年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铁道部被撤销,其监管职能划归交通运输部下属的国家铁路局,运营职能由中国铁路总公司(2019 年更名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铁集团”)承接。目前,铁路管理体制为“国家铁路局监管+国铁集团运营”,国铁集团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目前,部省合作模式的核心主体是国铁集团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公司,国铁集团通常控股并主导运营管理。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铁路工程建设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我国铁路建设行业的竞争较为集中,头部企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包括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该等头部企业承揽了大量铁路
项目,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此外,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占据了我国铁路建设行业一定的市场份额,占比相对较小。根据中研网《2025 年铁路建设行业市场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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