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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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15 号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谢鹏、范庆新、刘晓芬、王雁秋、马青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6 号)查明的事实,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缺陷。未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开展现金盘点,非主营销售业务相关销售台账及对应收款单据登记、管理不规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收入确认不规范。2022 年及
2024 年部分机加业务收入存在跨期确认,导致 2024 年多记收入 289.77 万元。二是存货跌价测试覆盖范围不足。2023年未对存货进行全面减值评估,2024 年对库存商品及在产品
的减值测试覆盖范围不足。三是商誉会计处理不规范。将 2024 年收购希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 52%股权的溢价部分错误 计入无形资产 1934.78 万元并进行摊销,违反企业合并有关“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的规定,导致无形 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列报金额有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谢鹏、总经理刘晓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你
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范庆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你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雁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任职期间内
你公司相关会计核算问题负有责任。
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马青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任职期间内
你公司相关会计核算问题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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