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2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20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16 日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28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9.25 元/股。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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